參加旨揭鑑定之兒童應具備下列二項資格:
(一)兒童設籍於本縣。
(二)截至109年9月1日年滿5足歲之幼童(民國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)。
三、欲申請鑑定者於109年2月10日(星期一)起至108年2月26日(星期三),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,須領取下列兩項資料:
(一)簡章、鑑定申請表:至雲林縣教育網公文發佈(
http://mysql.ylc.edu.tw/ann/index.php)下載或至
雲林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120號,土庫國小越港分校,聯絡電話:05-6625581)索取。
(二)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家長版)、學前兒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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